河北征收集体土地实行同地同价

2009年2月13日星期五

本网讯(许光辉)近日,河北省政府下发通知,提出从今年开始,按照同地同价原则,以征地区片价为标准,在依法征收集体土地中,合理确定分配土地补偿费,以进一步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通知》规定,依法征收集体土地,要按被征土地的区片价乘以被征土地的面积计算土地补偿费。山区未利用地和坝上未利用地按征地区片价的 60%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土地补偿费标准。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的补偿费标准和移民安置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在国务院有关规定出台前,土地补偿费为被征土地所在乡镇耕地前 3年平均年产值的 16倍,土地补偿费不能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需要提高标准的,由项目法人或者项目主管部门报项目审批或者核准部门批准。

  《通知》提出,土地补偿费 20%归集体经济组织, 80%归被征地的土地使用权人或者按照家庭承包方式承包土地的农户;被征土地没有土地使用权人和集体经济组织未发包以及实行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土地补偿费全部归集体经济组织,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分配或者使用。土地补偿费要及时足额到位,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截留、挪用。被征土地上有附着物和青苗的,对地上物和青苗的所有权人要另行补偿。

  《通知》要求,征收农用地报批前,各市、县(市)政府要按照不低于征地区片价 10%的标准,确定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划入本市、县(市、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专用账户,专项用于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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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房产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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