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浩平
云南省委全会日前审议通过一项关于农村改革发展的文件提出,在逐年增加财政支农资金预算的基础上,将各级政府土地出让纯收益的40%、耕地占用税新增部分的全部、城市建设维护税的30%集中起来,用于推进新农村建设。
说到土地出让金,掌管财政的官员都知道,那可是一笔不小的财政收入,是很多地方政府钱袋子的主要来源,但怎样用好这笔“大钱”,却鲜见明确的规定。云南省政府敢于出招,将纳入地方财政的土地出让金及其他收入,以一个可观的数字直接反哺于新农村建设,这对于发展现代农业,让广大农民分享改革发展取得的成果具有重大的影响。
发展现代农业,一靠国家的惠农政策,二靠中央及各级地方政府加大对农业的投入。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只有亿万农民富裕了,国家才能真正实现富强。可如今我国农村大部分地区与城市相比,贫富差距仍然很大,要实现城乡一体化,走城乡共同协调发展之路,无疑要改变当前在经济发展中,偏重于城市而忽视农村的局面。发展农村经济,不能仅限于政策层面的支持,更不能完全依赖中央的财政投入,各级地方政府都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应当在纳入地方财政的各项收入中,划出一定的比例,直接用于反哺新农村建设。
其实单就土地出让金一项来说,各级地方政府每年都会有一笔不小的收入,如果各地都能像云南省一样,不玩数字游戏,直接确定一个可操作的比例,划拨给农村,这对于促进农村发展,改变农村地区贫穷落后局面将直接起到促进作用。而要做到这一点,不仅需要勇气和胆略,更需要执政者怀有对广大农民脱贫致富的深厚感情。
土地出让金反哺农业,让人们看到了政府是在真正俯下身子抓农业,更让人们看到了随着城市的日益繁荣,将有更多的资金注入农村,未来农村的发展大有希望。它将带给我们的是以城市的发展带动农村进步,城市、农村齐头并进,形成城乡共同发展,人民共同富裕的大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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