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淄博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2009年1月17日星期六

 

    经淄博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决定以拍卖(挂牌)方式出让下列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公告如下:

   

  一、    宗地基本情况

   

  2008(增量)-川006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位于淄博市淄川区胶王路以南、淄博裕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东。宗地范围:东至淄川区储备土地等;西至淄博裕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南至淄川区钟古楼街道办事处东山社区耕地;北至胶王路。出让土地面积242760.6平方米(合364.14亩),用途为住宅用地,使用年期70年。规划容积率≤1.5,建筑密度≤23%,绿地率≥31%,其它详见淄博市规划局《淄川区胶王路以南、张博路附线以东地块规划条件》。土地开发程度现状条件下拍卖(挂牌)起始价12200万元。

   

  二、出让方式

   

  本宗地竞买申请人超过三人(含三人)时,采用拍卖方式出让,不足三人时采用挂牌方式出让。

   

  三、出让时间、地点

   

  以拍卖方式出让时定于2009年1月19日10时;以挂牌方式出让时定于2009年1月19日至2009年2月6日10时。地点均在淄博市土地招标拍卖大厅(张店区人民西路60号)。

   

  四、出让程序和确定竞得人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的程序进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竞买人资格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团体或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以投资人形式参与竞买,竞得后需另行注册新的房地产公司作为土地受让人的,在竞买申请时必须详细说明。

   

  (二)竞买申请人还须交纳:

   

  2008(增量)-川006号宗地:竞买保证金陆佰壹拾万元(610万元)和保障资金(预付款)壹亿壹仟柒佰万元(11700万元)

   

  六、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公告之日起至2009年1月16日期间,到淄博市土地交易中心(人民西路60号)获取拍卖(挂牌)出让文件。

   

  七、竞买申请的办理

   

  竞买申请人必须在提交书面竞买申请前将竞买保证金和保障资金(预付款)汇入出让人指定帐户。开户单位:淄博市土地交易中心,开户行:中国银行淄博市行营业部帐号:396300077208093001。

   

  竞买申请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和保障资金(预付款)到达出让人指定帐户后,应在2009年1月16日17时前,到淄博市土地交易中心(人民西路60号)提交书面竞买申请、竞买保证金和保障资金(预付款)缴付凭证和拍卖(挂牌)文件要求的有关材料。

   

  本次出让不接受信函、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申请。

   

  八、竞买资格审核

   

  淄博市国土资源局委托淄博市土地交易中心对竞买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09年1月19日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九、成交价款和竞买税费的支付

   

  出让价款不包括竞买税费,竞买税费由竞得人另行支付。竞买税费包括土地交易服务费、拍卖佣金、土地登记费、耕地占用税、契税等,其中交易服务费、拍卖佣金10日内付清。成交价款自成交之起60日内全部付清。

   

  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竞买成交后转作受让宗地的定金(不计利息);竞得人交纳的保障资金(预付款)抵作成交价款,其在指定帐户储蓄所产生的利息予以退还。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保障资金(预付款)及其在指定帐户储蓄所产生的利息,我局在拍卖(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

   

  十、联系方式与联系人

   

  出让 人:淄博市国土资源局 

   

  承办单位:淄博市土地交易中心

   

  联系地址:张店区人民西路60号(市国土资源局一楼)

   

  联系电话:0533- 2771620     联 系 人:张先生

 

 

 

2009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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