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国土资源局长:土地出让推出七条新政

2009年1月24日星期六

近日,召开的大连迎新春房交会新闻通气会上,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局长金健利透露说,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与相关部门研究,并经市政府同意,在主城区推出优化土地出让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展7条意见。该7条新政实施后,房地产开发成本将进一步降低,有助于提高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信心,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采取“净地”方式供应土地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和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加快土地收购储备速度,完成必要的土地整理,实行“净地”出让,缩短房地产开发建设周期;土地储备机构与原土地使用权人、房屋所有权人签订动拆迁补偿协议,在处理好土地和地上物的经济、法律关系的前提下,才可以实施招标、拍卖、挂牌供应土地。

合理确定宗地供应规模

对大面积地块在统一规划的前提下,实施分割出让,加快土地供应速度和缩短开发建设周期。

适当降低出让土地竞买保证金比例

对出让土地成交价款在2亿元至5亿元(含5亿元)的,竞买保证金可调整为50%;出让成交价款超过5亿元的,竞买保证金可调整为30%

可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

对土地出让价款数额较大,而正在动拆迁的项目,根据动拆迁速度,可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并分期办理土地登记发证手续。

科学合理确定土地出让底价

结合本市当前土地市场情况,按照市场经济规律,科学合理确定土地出让底价,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发展。

采取多样的土地供应方式

对房地产开发经营用地,采取灵活的供地方式,即可以通过招标、拍卖、挂牌三种方式供应土地。

因地制宜,适当调整容积率

依据城市规划,合理确定规划条件,综合考虑日照、交通、景观等因素,可适当提高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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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房产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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