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谷城县人民政府批准,谷城县国土资源局(挂牌人)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此次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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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 面积 m2 |
土地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
投资强度(万元/公顷) |
起始价(万元) |
保证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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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
|
1 |
城关镇黄康社区南河桥南端 |
41450.2 |
工业 |
0.5- 1.0 |
≤40% |
20% |
50 |
590 |
456 |
150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08年12月26日至2009年1月14日,到谷城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谷城县国土资源局二楼)获取。
五、申请人可于2008年12月26日至2009年1月14日,到谷城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谷城县国土资源局二楼)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竞买保证金到帐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1月14日16时。
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并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我局将在2009年1月15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此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谷城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谷城县国土资源局二楼);挂牌时间为:2008年12月26日8时30分至2009年1月16日10时;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土地竞得后,竞得人须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土地使用手续,总体布局、配套建设必须满足城市规划具体要求。
2、本次挂牌价不包含耕地占用税、契税、公证费和土地交易服务费等,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3、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4、摘牌后必须按合同约定时间开工建设,不得私自转让或变相转让,两年后未使用作为荒芜土地无偿收回。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谷城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谷城县国土资源局二楼)
联系电话:0710―7232291
联系人:刘永波 郭俊
开户单位:谷城县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局
开 户 行:中行谷城粉阳分理处
帐 号:04896208094001
谷城县国土资源局
2008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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