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郑州市人民政府批准,郑州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郑政出〔2008〕31号、32号、33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编号 |
土地 位置 |
使用权 面积(�) |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年)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开发 程度 | ||||
|
容积率 |
建筑高度 (米)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投资总额 (万元) | |||||||
|
郑政出〔2008〕31号 |
西三环东、陇海铁路南 |
39798.7 |
城镇 住宅 |
≤1.7 |
≤18.0 |
≤28.0 |
≥30.0 |
≥14065.02 |
70 |
2000 |
七通 一平 |
|
郑政出〔2008〕32号 |
红旗路北、红专路南、 |
23962.393 |
城镇 住宅 |
≤7.5 |
≤100 |
≤52 |
≥25 |
≥35738.57 |
70 |
2000 |
七通 一平 |
|
郑政出〔2008〕33号 |
经南五路北、107辅道西 |
23336.5 |
工业 |
[0.7,1.2] |
≤40 |
≥35 |
≤20 |
≥1000 万美元 |
50 |
500 |
五通 一平 |
一、 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郑政出〔2008〕31号地块系城中村改造项目用地。项目建设两限相关指标:配套商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m2以下的住房面积不低于配套商品住房建筑总面积的70%,其中套型建筑面积在60m2以下所占比重,不低于配套商品住房建筑总面积的30%;廉租住房:南陈五寨城中村改造一期配套开发商品房中应配套建设的廉租住房3553.33平方米,该部分廉租住房放在二期改造时配套建设。
郑政出〔2008〕32号地块系城中村改造项目用地。项目建设两限相关指标:配套商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m2以下的住房面积不低于配套商品住房建筑总面积的70%,其中套型建筑面积在60m2以下所占比重,不低于配套商品住房建筑总面积的30%;村民安置用房:套型建筑面积在60m2以下的住房面积所占比重,不低于住房建筑总面积的30%,此类住房不得进入一级市场销售;廉租住房:任砦村及周边旧城改造中配套开发及村集体经济部分应配套建设廉租住房5672 m2,统一放在二期按照规定配建。
郑政出〔2008〕33号地块系工业用地。准入条件:属于专用设备制造产业。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用地面积的5%;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工业企业内部一般不得安排绿地,但因生产工艺等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过20%;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城乡规划和豫国土资发[2008]21号文件执行,并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本次挂牌活动,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08年12月31日至2009年2月4日,到郑州市国土资源局土地交易中心1204房获取挂牌出让文件或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2月4日10时(以到帐时间为准)。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09年2月4日17时前确认竞买资格。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郑州市国土资源局土地交易大厅;挂牌时间为:2009年1月21日至2009年2月6日9时。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本次挂牌为无底价挂牌,最高价格的出价人即为竞得人。
(三)郑政出〔2008〕31号、32号属城中村改造项目用地,竞买人须全面了解郑州市关于城中村改造的相关政策。郑政出〔2008〕33号为工业用地,竞得人须依法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工业项目立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等有关报批手续。
七、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河南省郑州市淮河西路11号
联系电话:(0371)68985010 68810317 68960169
联 系 人:张先生 王先生
开户单位:郑州市国土资源局
开 户 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郑州分行百花路支行
账 号:66476140157400000011
郑州市国土资源局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